最近读到了一篇《得“数据”者得天下》的文章,对“大数据”更加刮目。文中介绍了“大数据”的各种“丰功伟绩”,比如说商人依据相亲信息开展针对性营销等等,神通相当广大,很有点让人望风而拜的冲动。
这让我想到了微信上的广告。有次我去参加一个读书会活动,其间好几位笑容可掬的美女帅哥过来打招呼,聊天中涉及我的职业、爱好、作息时间等等,平时也没留意,原来这些都属大数据范畴,后来聊着聊着就顺理成章地互加微信好友,然后,自己就悲催地成了他们的广告受众。
广告营销早就不再是“撒胡椒面”的时代了,要的就是精准、命中率高。大数据的神通能解决广告的精准度问题,但看到广告信不信就是另外一码事了。我感觉,微信群、朋友圈广告,解决的恰恰就是信任问题。微信上要互加好友才能看到朋友圈的更新,好友间,基本上可以说是熟人,或者准熟人了吧,说的话,做的事,总比压根连影子都没见过的人可信度高吧?在契约体系尚不完善的今天,社会信任很多时候还是得仰仗熟人间的人格信任。熟人之间做生意,起码省下了建立信任的成本,再加上捆绑了或多或少的温情脉脉,效果自然就像“春风化雨”般,不露痕迹地把钱给赚了。
可话又说回来,你之甘露,我之砒霜。微信倒是适合营销了,但对于我等用户来说,“被营销”的冤又该去哪里申呢?现在各种微信营销的培训、讲座遍地开花,看那架势,就是要一哄而上,将微信的每一个边边角角都盖上“赚钱”的戳儿。
曾经看到社会学家郑也夫提出一个概念,叫“走向杀熟之路”,说的是“熟人营销”,乃至“熟人诈骗”,当时没什么直接感触,还觉得用“杀”这个字眼未免有点夸张。可自从用了微信,各种广告在眼前晃来晃去,就越来越对“杀熟”这个说法心有戚戚了。只是,交一场朋友,却最后因为微信,不得不自己“画地为牢”,这种损失,未免对这个社会而言,过于大了。